全國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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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評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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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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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評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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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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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分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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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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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
織
領
導
堅
強
有
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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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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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擁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黨政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年度政府工作報告、軍分區(警備區)或人武部黨委工作報告有雙擁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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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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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落實一項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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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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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議軍會議、軍政座談會議、雙擁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黨政軍主要領導帶頭參加雙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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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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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落實一項會議制度得0.3分;領導帶頭參加活動的得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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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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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明確,設有相對固定的聯絡員,積極參加和開展雙擁活動,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每年在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上進行工作述職(或書面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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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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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落實一項得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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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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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雙擁辦有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軍地合署辦公;縣級雙擁辦有相對固定的地方工作人員和部隊人員參與工作;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有人負責雙擁工作;雙擁辦工作制度健全,檔案資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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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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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落實一項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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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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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部隊建設、走訪慰問部隊、重點優撫對象等雙擁工作經費及雙擁辦辦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經費保障滿足雙擁工作需要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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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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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財政預算且有經費下撥憑證的得0.5分;經費滿足工作需要且逐步增加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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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宣
傳
教
育
廣
泛
深
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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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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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部隊教育計劃,列入地方黨委、政府及組織、宣傳、教育、文化等部門的年度工作安排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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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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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及部隊教育計劃并落實的得0.5分;列入各相關部門年度工作安排并落實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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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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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防和雙擁教育陣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組織開展1次以上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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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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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陣地或教育基地的得0.5分;集中組織活動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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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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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主要媒體開辟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專欄;城區主要公共場所有永久性雙擁標志或宣傳牌;運用手機報、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定期發布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用語;利用閱報欄、宣傳櫥窗、電子屏幕等公共設施進行教育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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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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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落實一項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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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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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烈屬家庭掛光榮牌;官兵立功受獎喜報及時送達并予以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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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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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光榮牌的得0.5分;喜報及時送達并予以宣揚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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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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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印工作刊物、開辦雙擁網站或網頁,交流雙擁工作經驗做法、反映雙擁工作動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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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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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刊物的得0.5分;有網站或網頁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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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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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擁文化產品創作推廣富有成效,群眾性雙擁文化活動經常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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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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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新的雙擁文藝作品的得0.5分;經常開展群眾性雙擁文化活動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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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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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培養和宣揚雙擁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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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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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典型在中央媒體集中宣傳的得1分;在省級媒體集中宣傳的得0.5分;在本級媒體集中宣傳的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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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軍
民
融
合
有
效
推
進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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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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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宣傳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重大戰略思想,軍地各級軍民融合發展意識普遍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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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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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傳教育計劃并落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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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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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制定軍民融合發展規劃措施,有條件的設立軍民融合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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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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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劃措施的得0.5分;有融合發展項目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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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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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制度機制等相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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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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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度機制的得0.5分;有其他保障措施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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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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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軍地科技成果、人才、資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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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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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軍地科研合作項目、科技轉化成果、共育人才成效、信息共享機制的各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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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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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兼顧國防和軍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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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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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滿足軍事運輸需要、通信設施軍地兼容發展、人防設施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水電氣暖設施軍地同步規劃建設的各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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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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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部隊住房、醫療、裝備維修等保障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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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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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住房納入地方保障性住房范疇并優先優惠解決、有地方優質定點醫院為駐軍部隊服務、部隊裝備維修需要的專業力量充足、戰備物資實現軍地聯儲聯用的各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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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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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部隊裝備、設施、場地等的民用效能,支持地方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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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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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部隊裝備、設施、場地等為地方建設提供服務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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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擁
軍
工
作
扎
實
有
效
(15)
四、
擁
軍
工
作
扎
實
有
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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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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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支持部隊完成戰備執勤、訓練演習、科研試驗、海洋維權和搶險救災等多樣化軍事任務,有計劃、有措施、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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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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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劃措施和服務保障機構的得0.5分;及時解決部隊執行任務需求的得1.5分;訓練演習群眾損失得到妥善解決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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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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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科技、教育、文化擁軍活動,支持部隊加強新型作戰力量建設、培養新型軍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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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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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科技、教育、文化擁軍活動計劃并落實的得1分;部隊建設土地、資金、優惠政策等需求得到及時解決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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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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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點軍事工程建設,在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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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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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優先優惠政策并落實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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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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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部隊進行體制編制、政策制度等調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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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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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置部隊精簡的人員、積極支持部隊部署調整、及時完善與部隊政策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法規政策、配合部隊搞好營院營產營具等管理的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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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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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積極穩妥地處理涉軍案件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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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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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政策規定的得0.5分;建立涉軍維權領導和工作機構及運行機制的得0.5分;無涉軍案件或涉軍案件和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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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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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供站編制、人員、車輛、經費按規定落實,設施、設備完善,保障能力強,為過往部隊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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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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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供站編制、人員、車輛、經費落實的得0.25分;設施、設備完善的得0.25分;過往部隊對其所提供服務滿意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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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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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碼頭、醫院等公共服務場所設有殘疾退役軍人、烈屬和現役軍人等優先優惠服務標志,積極主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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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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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優先優惠服務標志的得0.5分;優先優惠服務工作落實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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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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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收費交通站點,免收軍車通行費用;各類公共收費停車場所設有軍車免費停放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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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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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軍車通行費用的得0.5分;有軍車免費停放標志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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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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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種社會擁軍組織,社會化擁軍活動開展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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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社會擁軍組織的得0.5分;經常開展擁軍活動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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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
擁
政
愛
民
成
果
顯
著
(15)
五、
擁
政
愛
民
成
果
顯
著
(1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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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軍部隊每年年初有擁政愛民工作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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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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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要求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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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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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承擔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預案健全,準備充分,完成任務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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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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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預案的得0.5分;圓滿完成任務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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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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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扶貧幫困,積極參加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行動和駐地新農村建設或城市社區建設,有扶貧聯系點和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援建點,援建有項目、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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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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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貧聯系點和援建點的得1分;援建計劃、項目落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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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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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助學興教,幫助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支持開展德育美育體育等特色教育,組織團以上領導干部與貧困學生結對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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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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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建貧困學校的得0.5分;支持開展特色教育的得0.5分;開展結對助學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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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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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醫療扶持,團以上單位醫院(門診部)積極為駐地群眾開展醫療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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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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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貧困群眾義診,經常送醫送藥的得1分;幫助駐地醫療單位改善醫療條件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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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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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為災區和貧困地區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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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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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駐地受災和貧困群眾定期開展送溫暖活動的得0.5分;積極參加軍地統一組織的捐贈活動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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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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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駐地生態文明建設,在植樹造林、環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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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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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駐地植樹造林、環境整治成績突出的得0.5分;軍用土地和部隊營區綠化美化成效明顯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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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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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戰斗隊工作隊生產隊作用,扎實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積極為駐地少數民族群眾辦實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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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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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團結影響群眾工作的得0.5分;每年為駐地少數民族群眾辦一至兩件有影響的實事好事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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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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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地方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參與平安建設、和諧創建,加強軍警民聯防聯治,協助地方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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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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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隊參加平安建設、和諧創建的得0.5分;有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預案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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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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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駐地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工作,支持小學和初級中學開展少年軍校活動;開放部隊軍史館、榮譽室、武器裝備陳列館等場所支持開展全民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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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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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學生軍訓任務的得0.5分;支持少年軍校活動成績突出的得0.5分;開放軍史館、榮譽室、武器裝備陳列館等場所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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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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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志愿服務,廣泛開展“學雷鋒”便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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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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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動計劃的得0.5分;結對關愛殘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及便民服務等活動開展經常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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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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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駐軍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成績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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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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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協調工作計劃和總結的得0.5分;協調工作有力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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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政
策
法
規
落
到
實
處
(29)
六、
政
策
法
規
落
到
實
處
(29)
六、
政
策
法
規
落
到
實
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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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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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地區和駐軍部隊實際,出臺綜合性雙擁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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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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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綜合性雙擁政策規定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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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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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創建雙擁模范城(縣)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明確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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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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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勵辦法的得0.5分;獎勵辦法落實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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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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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軍事設施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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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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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軍事設施保護完好的得0.5分;地方開發建設沒有影響軍事設施安全或部隊正常訓練、工作和生活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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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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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殘疾退役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現役軍人和殘疾退役軍人參觀游覽當地公園、博物館、風景名勝區享受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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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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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優待的得0.5分;參觀游覽享受優待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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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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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退役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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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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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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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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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不低于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并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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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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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規定標準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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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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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落實;省(自治區)轄市、直轄市轄區和縣級財政預算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并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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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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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并落實的得0.5分;財政預算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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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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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優撫對象生活、住房、醫療等實際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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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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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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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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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一般不低于本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戶口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一般不低于本地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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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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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標準的得1分;按時足額發放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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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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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落實編制、人員、車輛、維修改造和日常運行經費,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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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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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員、車輛、經費落實的得0.5分;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在2次以上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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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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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醫院、光榮院的編制、人員、車輛、經費按規定落實,功能發揮良好;開展醫療巡診,承擔短期療養服務;光榮院集中供養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足額列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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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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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員、車輛、經費落實的得0.5分;開展巡診和短期療養服務的得0.25分;集中供養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的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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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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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轉業干部得到及時妥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務管理政策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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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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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安置任務的得2分;轉業干部進公務員崗位比例和團以上轉業干部職務安排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得1分;安置隨調家屬的(含貨幣化安置)得0.5分;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服務管理政策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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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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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費按時足額發放且列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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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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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含貨幣化安置)達到90%(含)以上的得1分;達到70%(含)以上的得0.5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發放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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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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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培訓,積極推薦和幫助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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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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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參訓退役士兵培訓率達100%的得0.5分;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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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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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公務員和事業編身份隨軍家屬,積極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未就業隨軍家屬給予適當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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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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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一年內公務員和事業編家屬安置率達到90%(含)以上的得1.5分,達到70%(含)以上的得1分;其他身份隨軍家屬就業率達到90%(含)以上的得1分,達到70%以(含)上的得0.5分;未就業有生活補助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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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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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入學入托按政策享受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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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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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地方性優待辦法的得1分;政策落實到位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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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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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離退休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政治、生活、醫療待遇落實;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編制、人員、車輛、工作經費、附屬用房設施落實,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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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置任務完成的得0.5分;軍休干部待遇落實的得0.5分;軍休機構編制、經費、附屬用房設施落實的得0.5分;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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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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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補助補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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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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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5分;補助補貼落實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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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群體性上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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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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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因政策不落實引發群體性(50人以上)上訪事件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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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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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部隊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嚴格執行軍隊群眾紀律,在駐地群眾中形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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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0.5分;沒有違反軍隊群眾紀律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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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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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雙
擁
活
動
堅
持
經
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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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雙擁活動制度化、經常化,年度有計劃,季度有安排,節日有走訪,平時有活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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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有計劃的得0.5分;季度有安排的得0.5分;節日有走訪的得0.5分;平時有活動的得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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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廣泛開展關愛功臣活動,為重點優撫對象辦好事實事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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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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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活動的得0.5分;重點優撫對象對活動滿意的得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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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走訪慰問駐軍和重點優撫對象;駐軍部隊領導到地方有關部門走訪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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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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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落實一項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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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
當地有烈士紀念設施的,黨政軍主要領導每年清明節或國家公祭日、烈士紀念日前往祭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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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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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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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5
|
積極探索創新富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點的群眾性雙擁活動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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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創新活動載體的得0.5分,活動取得成效的得0.5分。
|
|
|
|
八、
軍
民
共
建
富
有
成
效
(5)
|
66
|
部隊連隊、艦艇、飛行大隊及其相當的隊、站、室、所、庫等基層單位與駐地基層單位結成共建對子,軍地雙方有共建公約和共建活動制度,經常組織共建活動。
|
2
|
結成軍民共建對子、有共建公約的得1分;經常組織共建活動的得1分。
|
|
|
67
|
有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軍人道德規范》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軍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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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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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劃和措施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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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8
|
積極參加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社區等活動,弘揚社會文明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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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加創建活動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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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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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共建(擁軍)活動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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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組織開展活動的得1分。
|
|
|
|
九、
軍
政
軍
民
關
系
融
洽
(4)
|
70
|
軍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辦實事。
|
2
|
有互辦實事計劃的得1分;計劃落實的得1分。
|
|
|
71
|
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
1
|
沒有遺留問題或有遺留問題但得到妥善處理的得1分。
|
|
|
|
72
|
有預防和處理軍民糾紛的規定措施,當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軍地雙方及時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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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規定措施的得0.5分;沒有軍民糾紛或有糾紛但得到妥善處理的得0.5分。
|
|
|
|
十、
群
眾
滿
意
度
測
評
(3)
|
73
|
優撫安置對象滿意度測評,重點測查對優撫安置政策落實情況的滿意度。
|
1
|
采取問卷調查或電話調查。調查對象隨機抽樣,樣本容量≥100。滿意率80%(含)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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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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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部隊官兵滿意度測評,重點測查對駐地擁軍優屬工作的滿意度。
|
1
|
采取問卷調查。調查對象隨機抽樣,樣本容量≥100。滿意率80%(含)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
|
|
|
75
|
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重點測查對當地軍政軍民關系、駐軍擁政愛民工作的滿意度。
|
1
|
采取問卷調查、網絡調查或電話調查。調查對象隨機抽樣,樣本容量≥100。滿意率80%(含)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
|
|
|
十一、
加
分
項
目
十一、
加
分
項
目
|
76
|
雙擁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肯定并作出批示的;工作經驗被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以文件形式轉發的。
|
受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肯定并作出批示的每次加1分;工作經驗被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以文件形式轉發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項同時得到批示和轉發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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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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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的雙擁先進典型被列為全國重大典型進行廣泛宣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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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推出一個全國重大典型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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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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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擁辦自身建設好,工作成績突出,職能作用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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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要求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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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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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區級以上重大軍事演習和重大科研試驗中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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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有力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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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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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全國雙擁模范城(縣)的地區,駐軍部隊級別高、人員數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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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軍部隊級別和人員數量總體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前3名的,分別加1.5、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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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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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優撫安置對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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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全國雙擁模范城(縣)的地區,轄區內優撫安置對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水平的,酌情加0.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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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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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軍隊退役人員到省會城市和北京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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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要求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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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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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組織的全國性雙擁活動,成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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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通報表彰的每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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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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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評標準總分100分(不含加分),加分最高為10分;
2、根據《雙擁模范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凡有不能申報和推薦全國雙擁模范城(縣)5種情況之一的城(縣),均不參加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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